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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5 结 构

时间:2019-01-10牛羊肉产业网


5.1 一般规定


       5.1.1 屠宰与分割车间建筑物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

       5.1.2 屠宰与分割车间建筑物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0年,结构的安全等级应为二级。

       5.1.3 屠宰与分割车间建筑物结构及其构件应考虑所处环境温度变化作用产生的变形及内力影响,并应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温度变化作用对结构引起的不利影响。

       5.1.4 当屠宰与分割车间建筑物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时,伸缩缝的最大间距不宜大于55m;当采用钢结构时,纵向温度区段不应大于180m.横向温度区段不应大于100m。

       5.1.5 屠宰与分割车间结构设计时应预先设计好支撑及吊挂设备、轨道主钢梁的埋件、吊杆等同定点;钢结构的柱、梁或网架球节点上的吊杆及固定件,应在工厂制作钢结构时做好,现场安装时不应在钢结构的主要受力部位施焊其他未经设计的构件。

       5.1.6 软弱土及具有软弱下卧层的场地应考虑车间基础沉降对上部结构及加工设备的不利影响。

       5.1.7 当冻结间地面防冻采用架空地面时,架空层净高不宜小于1.0m;当采用地垄墙架空时,其地面结构宜采用预制混凝土板结构。冻结间结构基础最小埋置深度自架空层地坪向下不宜小于1.0m,且应满足所在地区冬季地基土冻胀和融陷影响对基础埋置深度的要求。

       5.1.8 屠宰与分割车间室内地面应排水通畅、不积水。地坪回填土应分层压实密实,且回填土不得使用淤泥、耕土、冻土、膨胀性土以及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

       5.1.9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应按表5.1.9的要求确定。


表5.1.9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


5.2 荷 载


       5.2.1 屠宰与分割车间楼面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面在生产使用或安装检修时由设备、管道、运输工具及可能拆移的隔墙产生的局部荷载均应按实际情况考虑,可采用等效均布荷载代替。
           2. 设备位置固定时,可按固定位置对结构进行计算,但应考虑因设备安装和维修过程中的位置变化可能出现的最不利效应。
           3. 车间楼面堆放原料或成品较多、较重的区域,应按实际情况考虑;一般堆放情况可按均布活荷载或等效均布活荷载考虑。
           4. 楼面及屋面的悬挂荷载应按实际情况取用。5.2.2屠宰与分割车间楼、地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应采用5.0kN/m2;屠宰与分割车间有大型加工设备的部分楼、地面,其设备重量折算的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超过5.0kN/m2应按实际情况采用。生产车间的参观走廊、楼梯活荷载可按实际情况采用,但不应小于3.5kN/m2。

       5.2.3 当楼面有振动设备时,尚应进行动力计算。建筑结构设计的动力计算,在有充分依据时,可将重物或设备的自重乘以动力系数后,按静力计算方法设计。一般设备的动力系数可采用1.05~1.10;对特殊的专用设备和机器,可提高到1.20~1.30。其动力荷载只传至楼板和梁。

       5.2.4 冷却间、冻结间吊运轨道活荷载标准值及准永久值系数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表5.2.4 冷却间、冻结间吊运轨道活荷载标准值及准永久值系数


       注:本表数值包括滑轮和吊具重量。当吊运轨道直接吊在结构梁、板下时,应按吊点负荷面积将本表数值折算成集中荷载。

       5.2.5 结构自重、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屋面雪荷载和积灰荷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

       5.2.6 当采用压型钢板轻型屋面时,可按不上人屋面考虑,屋面竖向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应取0.5kN/m2;对受荷水平投影面积大于60m2的钢架构件,屋面竖向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可取不小于0.3kN/m2。


5.3 材 料


       5.3.1 冻结间、冷却间内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得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不同品种水泥不得混合使用,同一构件不得使用两种以上品种的水泥。水泥强度等级应大于42.5。

       5.3.2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中,不得使用对钢筋有腐蚀作用的外加剂。外加剂中含碱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冻结间的混凝土结构如需提高抗冻融破坏能力时,可掺入适宜的混凝土外加剂。

       5.3.3 冻结间、冷却间内承重墙砖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MU20的烧结普通砖,非承重墙砖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MU10的烧结普通砖,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M7.5的水泥砂浆砌筑和抹面。

       5.3.4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宜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钢筋,也可采用HPB300、HRB335、HRBF335、RRB400钢筋;
           2. 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钢筋;
           3. 箍筋宜采用HRB400、HRBF400、HPB300、HRB500、HRBF500钢筋,也可采用HRB335、HRBF335钢筋。

       5.3.5 钢结构承重的结构材料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征、结构形式、应力状态、连接方法、钢材厚度和工作环境等因素,选用合适的钢材牌号和材性。承重结构的钢材宜采用Q235钢、Q345钢,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的规定。

       5.3.6 焊接结构不应采用Q235沸腾钢;非焊接且处于冷间内工作温度等于或低于-20℃的钢结构也不应采用Q235沸腾钢。

       5.3.7 钢结构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还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5.3.8 对于需要验算疲劳的焊接结构的钢材,应具有常温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当结构工作温度高于-20℃但不高于0℃时,Q235钢和Q345钢应具有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当结构工作温度不高于-20℃时,对Q235钢和Q345钢应具有-2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对于需要验算疲劳的非焊接结构的钢材亦应具有常温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当结构工作温度不高于-20℃时,对Q235钢和Q345钢应具有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

       5.3.9 对处于外露环境且对耐腐蚀有特殊要求或在腐蚀性气态和固态介质作用下的承重结构宜采用耐候钢,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5.4 涂装及防护


       5.4.1 钢结构防锈和防腐蚀采用的涂料、钢材表面的除锈等级以及防腐蚀对钢结构的构造要求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和《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 8923.1的规定。

       5.4.2 钢结构采用的防锈、防腐蚀材料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

       5.4.3 钢结构柱脚在地面以下的部分可采用强度等级较低的C15混凝土包裹,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并应使包裹的混凝土高出地面不小于150mm。当柱脚在地面以上时,柱脚底面应高出地面不小于100mm。

       5.4.4 钢结构的防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本文摘自众星建筑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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